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我校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养成,端正学习态度,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学习行为养成教育及督查工作,整治不良学习行为,营造浓厚学风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学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通过思想引领、纪律约束、典型示范等举措,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激发自主学习意识,树立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积极向上、乐学善学、争先创优的氛围,形成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开展时间
(一)教育宣传阶段:3月4日至3月10日
(二)教育督查阶段:3月11日至6月7日
三、教育督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教育督查方式
本次教育督查以学院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引导,深入教室、实验室、学生寝室,了解学生上课状态和课堂纪律,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规范学习行为。同时,以自查方式对学生课堂行为进行常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学校督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联合成立学生学习行为养成督查工作组,通过课堂抽查、监控核查、督导检查等方式,面向全校所有专业,每天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于好的做法表扬推广,对于发现的问题反馈学院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教育督查内容
(一)上课出勤:包括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以及是否按规履行请假手续等情况。
(二)行为规范:有无带餐食、穿睡衣拖鞋、着奇装异服进入教室等情况。
(三)学习行为:有无不带教材、不做笔记、前排空座、上课吃东西、玩手机、睡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等不良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教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学生学习行为养成、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宣传倡议内容详见附件1),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文明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二)强化责任。教师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准确掌握学生课堂表现,配合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
(三)狠抓落实。学生学习行为养成督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敢于直面困难。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进行反馈,确保学生学习行为养成督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总结提升。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将对学生学习行为养成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进行凝练总结和展示。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教务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