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时间安排
从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3.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4.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5.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6.义务兵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 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7.大学生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8.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9.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资助程序: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10.毕业派遣及户档迁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1.检疫复查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复查,如发现身体、政治、年龄、文化程度等不符合征集标准和条件,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退回原征集地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入伍手续,在当地公安机关落户;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
男生报名流程图:
女生报名流程图:
优待政策(2022年为例)
一、入伍优待
(一)家庭优待金
2021年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2元。从2022年起,以上年度我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同步调整。
(二)学费补偿代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学籍保留
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四)替代顶岗实习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五)其他方面
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二、发展前景
(一)服役津补贴
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5万元。在艰苦边远和高原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二)士兵考学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且服役满1年的士兵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入军校学习并毕业即成为军官。
(三)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可参加提干考试,经过任职培训后即成为军官。
(四)选取士官
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可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
(五)培养使用
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可竞选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三、退役保障
(一)退役金
义务兵退役时由部队发放,可领到约2.8万元。
(二)复学可转专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三)升学优惠
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四)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五)政府扶持就业创业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市2021年度给退役义务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约为2.4万元。退役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约1.2万元。
2.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3.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4.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大学生政策
(一)增发优待金
1.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具体为: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
2.从我市参军入伍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一次性增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可以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3.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4.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
5.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7.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件下优先招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