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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第一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4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第一次学生

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控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学校统一要求,决定开展2024春季学期第一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包含全体研究生、专升本3+23+4学生)

二、普查时间

2024227—34

三、约谈时间

202435—313

四、普查内容

本次使用抑郁筛查量表、广泛焦虑自评量表2个量表进行心理普查。

五、普查流程

(一)学生普查。学生登录心理测评系统心理测评抑郁筛查量表和广泛焦虑自评量表填写——提交(见附件1)。

(二)查阅结果。心理专干、辅导员及时登录心理测评系统查看学生测试完成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

(三)筛查名单。心理专干、辅导员及时登录测评系统筛查

学生名单(见附件4,预警学生名单:抑郁总分10分或124≥2分或9题(自杀题)≥1分或焦虑总分10)。

(四)评估管理。辅导员对预警学生进行评估管理(见附件5)。辅导员请于20243131700前在系统中对预警学生完成评估管理填写,需要转介的学生,按照流程报送进入干预管理程序(见附件5)。联系人及电话:王艳碧,15123304381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控工作,在师生中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心理普查全覆盖,疑似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约谈率100%

(二)审慎对待,有效处置。学院要注意约谈方式,保护学生隐私;心理普查结果仅作为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的辅助手段各学院要充分收集信息,科学研判,发现疑似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要充分发挥全员育人作用,增强家校协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心理测试流程

2.辅导员系统操作流程

3.学生测试完成情况查询流程

4.预警学生名单查询流程

5.评估管理填写流程

 

 

                          学生处

                                                                    2024227